推薦語
內容簡介
本書對於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幾乎每天都有新的議題在共眾傳遞,並且對美國憲法第yi修正案內涵的關注從未減弱過,而這當中涉及的核心問題就是良心的自由。如果對於人類個人信念基礎上的行動需要有限製,這種限製是怎樣的?應該由誰來設定?良心該嚮誰負責?是製度?國傢教會?還是唯獨上帝?
本書追溯良心自由這個觀念從帕金斯到麥迪遜及《權利法案》這段時期的演變過程。發源於英格蘭的良心自由觀念,之後在英國的北美殖民地開花結果,zui終以美國憲法第yi修正案的形式被製度化,在人類曆史上奠定瞭信仰自由的原則。本書作者將注意力特彆集中在帕金斯、羅傑·威廉姆斯、威斯敏斯特大會、殖民地政策,以及各州與聯邦的法律上,嚮讀者展示瞭良心自由的觀念如何奠定瞭美國思想的基礎,並在隨後的歲月中廣為傳播。到20世紀,它所提倡的原則被《世界人權宣言》接納,成為普世價值準則。
作者簡介
目 錄
第yi章 伊麗莎白時代英格蘭的容忍政策與良心自由
第二章 1600-1640年舊英格蘭的容忍政策與良心自由
第三章 良心與海灣殖民地建造者:1630-1640年
第四章 1640-1660年舊英格蘭的良心自由
第五章 復闢時期的英格蘭:良心自由的衰落
第六章 美國對良心自由的接受:1630-1770年
第七章 美國革命中的良心自由
第八章 結論
參考文獻
書 摘
信仰(良心)自由是美國憲法修正案所保障的首要個人權利,這樣的安排絕不是偶然的,而是彰顯瞭良心自由在美國人生活中極端重要的地位。略微瞭解世界曆史的人都知道,在人類曆史長河中,良心的自由隻是較為晚近的現象。在人類大部分時間裏,良心自由的概念都是付之闕如的。那麼,良心的自由又是怎樣成為美國憲法所保障的首要個人自由的呢?《良心的自由》一書為我們提供瞭清晰的答案:發端於英格蘭的良心自由觀念後來在英國的北美殖民地遍地開花,並zui終以憲法第yi修正案的形式被製度化。
本書作者首先考察瞭伊莉莎白女王時代(1558年11月17日到1603年3月24日)對待良心的兩種態度:容忍與自由。第yi種態度是有著傳統淵源的主流態度,相信政府在良心問題上擁有zui終的主權;而後一種態度則是英格蘭的清教徒首倡的,認為良心問題在政府的主權範圍之外,隻有上帝纔是良心的唯yi主宰,而上帝已賦予良心以自由。實際上,後一種態度是新教革命的産物,是加爾文關於上帝主權之論述在政教關係上的進一步運用。這樣,以威廉?帕金斯為代錶的英格蘭清教徒對良心自由的推崇成為後世信仰自由的濫觴。而英格蘭政府對良心的容忍態度作為一種傳統也照舊不誤地延續下來。
良心自由的觀念雖然已經被清教徒提瞭齣來,並且逐漸在17世紀的英格蘭獲得越來越多人的認同和支持,但這一觀念並非沒有對手和敵人。在這方麵,不僅英格蘭的傳統政治思想中關於宗教容忍的立場對良心自由構成瞭挑戰,而且在基督教神學的內部也發展齣一種與傳統的容忍觀類似的良心觀。這就是威廉?艾姆斯在17世紀上半葉以辯證法為基礎所發展齣來的那種良心觀。正如本書第二章所總結的那樣:“艾姆斯把良心界定為辯證法的作法使良心成為這樣的一種手段:它按其本性將道德問題罩上一圈決定論的光環。換言之,對作為一種綜閤性方法的良心的依賴就不需再將良心視為可能享有自由的某種東西瞭。”
容忍和自由這兩種立場在英格蘭內戰和復闢時期進行瞭反復的較量,zui終,它們之間的衝突在英格蘭以《容忍法案》的形式獲得瞭解決。該法案正式將容忍確立為英格蘭政府處理宗教事務的官方立場,使得良心自由事業在英格蘭沒有能夠結成正果。
盡管良心自由的觀念在政治上和神學上都遇到瞭阻力和挑戰,它隨後卻在英屬美洲殖民地獲得瞭普遍的傳播和認可。不過,即便是在北美殖民地,良心自由觀念的普及與傳布也有麯摺的反復。其中zui為典型的是,北美馬薩諸塞海灣殖民地zui初是擁抱艾姆斯的良心觀的,因此也是排斥良心自由的。幸運的是,馬薩諸塞海灣殖民地的良心觀隻是英屬北美殖民地中的例外,而非主流,因為良心自由“很快在大多數殖民地特許狀中成為一項基本的準則。”
到18世紀70年代時,良心自由在北美殖民地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重要原則。因此,當美國人在獨立革命成功後創製新的憲法時,他們就理所當然地想要保障良心的權利瞭。對於這種結果,本書給齣瞭恰如其分的評價:“第yi修正案是爭取良心自由的抗爭史上的一個重要的分水嶺,因為它是一場持久戰的頂點,這場持久戰的目的在於讓17和18世紀由劍橋清教徒提齣並被越來越多的人們提倡的那種觀點得到認可。與此同時,第yi更為重要的是,它在隨後的歲月中又不斷從美國嚮世界各地傳播。到21世紀時,它所提倡的原則已經被《世界人權宣言》所接納,成為普世價值準則。
不誇張地說,良心的自由是清教徒對人類的重大貢獻,因為正是良心的自由纔成為後來其他諸種自由的精神基礎。良心是人作為一種存在物的zui深層的意念與心思,這種意念和心思的自由為各種其他的自由提供瞭精神和心靈上的源動力。它同時也錶明,自由首先不是身體上的,也不是智力上的,而是精神和靈性上的。如果沒有瞭靈性的自由,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會變得乾枯,就無法體現齣自由的真諦。同樣,如果沒有瞭精神的自由,人身自由將失去那活水源頭的滋潤,肉身的活力也將逐漸萎縮。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windowsfron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靜流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