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美国总统制 [The American Presidency: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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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牛津通识读本:美国总统制》是总统制研究美国智库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查尔斯·琼斯的潜心之作,对美国总统制进行了极为精准的考察,资料丰富,见解惊人。国内著名宪政学者张千帆作序推荐。
内容简介
《牛津通识读本:美国总统制》中对美国总统制进行了极为精准的考察,资料丰富,见解惊人。《牛津通识读本:美国总统制》中,作者大量着墨于安德鲁·杰克逊、富兰克林·罗斯福等强势总统如何强化了总统所辖机构的权力,分析了价值理念、前任总统遗产、与国会的关系、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因素如何影响着总统。此外,作者还在《牛津通识读本:美国总统制》中探究了联邦权力的崛起和联邦机构的扩张,以及产生总统的政治程序的变迁。
作者简介
查尔斯·琼斯,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霍金斯政治学荣誉退休教授,布鲁金斯学会非常驻高级研究员。著有《分权体制中的总统制》《克林顿与国会:1993-1996》《通往总统职位之路》等。
精彩书评
我相信读者从(本书)中读到的不只是历届美国总统的奇闻异事,而且是关于美国分权体制的深刻洞见,抑或对反思中国行政权的宪法设计有所助益。
——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
对于学生和一般读者来说,本书是对美国总统制的极好介绍;对于专业研究者来说,阅读本书同样会获益匪浅又充满愉悦。我愿全心全意地推荐。
——弗雷德·格林斯泰因,普林斯顿大学
目录
前言
致谢
创造总统制
总统制就位
选举总统(兼论入主椭圆形办公室的其他方式)
担任与连任总统职位
衔接并领导政府
工作中的总统:制定法律与推进政策
改革、转变与展望未来
附录
索引
英文原文
精彩书摘
第一章
创造总统制
试想,你正处于开国奠基的时刻。谁来执掌国家大权?如何遴选掌权者?将会产生一个还是多个领导者?如何组建政府?政府能持续发挥作用吗?形形色色的问题摆在美国开国元勋们,如詹姆斯·麦迪逊、本杰明·富兰克林、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古弗尼尔·莫里斯、埃德蒙·伦道夫、罗杰·谢尔曼和乔治·华盛顿等面前,他们都是那个时代最为卓越的政治思想家和公共事务实践者。
因为不想重复同时代的那些人所犯下的种种治理过失,开国元勋们开始探索新的答案。这种探求解释了,为何恭逢其盛会令人如此欢欣鼓舞,更别提可以与富兰克林共赴晚宴的荣幸了。1787年夏天,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起草小组在费城的创造性成就,在随后两个多世纪的政治和政策争辩中被不断地解释和援引。
第一次建国,也就是1781年批准通过的松散邦联,最终归于失败。心切的政治家认识到其中的缺陷,并在犹为未晚之时聚到一起,设计出一个更具可行性的政府。他们的聚会与众不同。会上制定出一个独一无二的蓝图,这个蓝图最终被运用于这片横跨大陆的辽阔区域。漫漫历史长河中,鲜有条件如此有利于制度创新。
其中,最具试验性的创造就包括总统制本身。国家需要一种更加有效的领导机制,这种看法早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维持足够制衡以防止专制的同时,上述目标能够达成吗?因此,最终的目标是,去治理,而不是仅仅去控制,并且解决之道在于分权。在权力分散的宪政结构下,总统们能够立足于此并展开工作,从而增进并保持联合。思考一下这句话:通过分立达到联合(separatingt·unify)。对这一格言进行深思将增加你对费城经世伟业的钦佩,更不必说,它还为理解美国政府和政治提供了一个基础。
“总统制”(presidency)这个词本身并未出现在宪法之中。这张标签只是随后才被加诸政府的行政部门头上的。那时,行政主管被称为“主席”(president)。新罕布什尔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当时就有这种职位,南卡罗来纳州也是如此。主持大陆会议和制宪会议的人也叫“主席”,根据《邦联条例》选出来主持诸邦委员会的代表亦然[一个更生动的头衔本应是“无实权代表”(HisN·nentityness)]。但是,后来用以称呼拥有行政权力及职能的机构的“总统制”并未出现。
为什么选择“总统”这个头衔呢?为什么不用在各州更为普遍的“总督”(g·vern·r)头衔呢?这一问题的答案显示了开国元勋们所面临的根本困境。可以理解,美国民众唯恐出现某个人像以前的英国国王那样行使行政权力的局面。实际上,《邦联条例》下的第一届政府并没有这样的行政机构。然而,在费城,开国元勋们已经达成共识:要想使治理更加有效,美国就需要一个行政机构。虽然在费城有与会者于不同时期提议使用“总督”这个头衔,但是,诚如一位历史学家所言,它“令人回忆起殖民时期那些令人憎恨的皇家总督和特许领主”。“总统”这个头衔更加中性,盛气凌人感可能更弱一些;它源于拉丁语“主持”(praesidere),实质上就是“主持、负责或统辖”(t·preside)的意思。并且,这也正是制宪会议、大陆会议和邦联议会的各位主席所履行的职责;他们就是在主持会议。
就那时来看,“总统”称谓满足了对一个既不具有威胁性又振奋人心的行政头衔的需求。经历过英国统治和无执行能力的邦联等架构之后,“美国国民需要一个关于行政机构角色与功能的正面定义”。国家元首的全新称号标志着这种诉求的开端。然而,分权体系中关于行政机构之权限与地位的争论才刚刚开始。所有总统都会斟酌自己在全国政府中的地位,原因正在于它从未得到明确地阐述。每位总统都必须找到各种方法来理解并迎接我向读者诸君提出的问题:如何在分权体系中达到联合?
乔治·华盛顿:开国总统
如果有一个营造行政权力的正面形象的机会就摆在面前,我们很难期待有谁能比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做得更好。他也许曾被称为“不情不愿的乔治”(Ge·rgetheReluctant),因为他曾经多次表示更愿意留驻弗农山庄而不是担任一国最高领导人。特别是,在那些热衷于从政者的熙攘声中,华盛顿并未恋栈,其不情不愿使他更加获得世人爱戴。
就在那里,他正襟危坐,主持着制宪会议;他的出席重新恢复了人们的信心,人们相信每次扩充的总统职权都会得到明智而审慎地运用。南卡罗来纳州代表皮尔斯·巴特勒认为,“如果不是许多成员将目光投向华盛顿将军,视之为总统,并且根据对其德行的评价形成了关于应授予总统之权力的观点”,总统权力“可能就不会如此之大”。他就是那位击败英国人后毅然解甲归田的将军。“阁下”(HisExcellency)并不是他想要的称号。当然,实际上,1787年8月6日,一个委员会曾经在向制宪会议提交的报告中纳入这一头衔,但是,有人提议将这一头衔移除——该提议获得通过。
对华盛顿将出任国家首任总统的预期,也进一步促使制宪会议在实现政府各分支之间的平等和独立的道路上稳步前进。早期的提议曾偏向国会占据优势地位,行政机构由国会产生。但是,《邦联条例》的缺陷充分显示,有必要让行政机构拥有独立于立法机构的地位,也许应通过独立的选举来产生。华盛顿的性格特征和个人品质促使制宪会议将总统制设计成独立于国会的机构,从而有助于分权政府的发展。
创制伊始
大多数人都有过治理一方的经历,例如,治理学校委员会、商业集团、劳工联盟、慈善团体或房管协会(令人厌恶的政治)等。因此,如果身处制宪会议之中,你将会毫不惊讶地观察到各个委员会的形成过程。这些委员会行使的重要职能有:平息争议议题(或发现这些议题不可能平息)、改进各种提案、识别影响以及综合多方意见等。表1.1列出了制宪会议的各个委员会,并罗列了它们履责的顺序。全体委员会旨在处理代表们抵达时的早期意见和计划,从而启动制宪会议;细则委员会在一开始的六个星期内汇总达成的协议与关于核心问题的待定提案;未决事务委员会应对那些未解决的和极富争议性的事件(包括与总统制相关的问题);文本委员会准备确定各条款的最终形式。如果你参加了制宪会议,那么成为未决事务委员会成员就会成为你的首选。请继续阅读从而明晰个中缘由。
制宪会议上最为显著的观点冲突来自反联邦党人和联邦党人;反联邦党人大多满足于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改,联邦党人则希望拥有一个具有真正权威的强化的中央政府。两派之间的观点和建议被融合进两份方案,提交给代表们。新泽西方案与《邦联条例》修正版之间无甚差别;弗吉尼亚方案则试图创造一个更为有力的合众国政府。然而,两份方案都不如最终的文件具有开拓精神。
任何政制重建,关键都在于确立一个独立选举产生的行政机构。该议题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分权是否实际存在。无须惊讶,总统制的谋划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恰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后来在《联邦党人文集》第67篇所言:“我们体制中几乎没有哪一部分比这个[执行部门]更加难以安排;更没有哪一部分受到这样不加掩饰的攻击,或者受到这样没有见识的批评。”
对于汉密尔顿所间接提及的白热化争论,人们可以从一系列决定中发现其踪迹,这些决定最终形成了规定行政权力的宪法第二条。制宪会议屡次徘徊于关涉行政长官遴选和行政权力的基本议题。为什么呢?对曾经起草州宪或在州宪之下效力的制宪者及其朋友而言,组织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是驾轻就熟的事。但是,他们却对如何创造一个分立而独立、重要且持久的行政机构不甚熟悉。许多代表对赋予行政部门过多权力心存恐惧,他们知道,华盛顿的继任者们不会都像他那样,无意于追求或攫取那些权力。实际上,即使是支持强有力中央政府的联邦党人,最初也支持弗吉尼亚方案所规定的由国会产生行政机构。
制宪会议关于总统制的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在6月上旬检验各种想法;(2)在7月中旬更为认真地审议各种议题;(3)8月对委员会报告作出反馈;以及(4)在9月上旬修订并通过最终安排。实际上,对行政机构的设想经历了由国会产生并受国会制约,到由独立选举产生并拥有重要的内政外交政策权威的变化过程。
针对行政机构所展开的辩论,主要议题包括遴选机制、长官人数、任期长短、续任、免职解职和权力分配等。所有问题都很关键,但是遴选问题决定了权力分立问题,因为国会选举的总统难以真正独立于立法分支。因此这才是讨论的起点。
……
前言/序言
美国总统据说是全世界“最强势”(mostpowerful)的人。这当然不是说总统自己有三头六臂,而是说美国实力全球第一,而总统有能力调动整个国家的各种资源。但是如果你问总统自己,几乎每一位有幸荣登宝座的美国总统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倒。总统的不自由不用说了,私生活成了公共生活的一部分,碰到媒体泼脏水也无法名誉维权,说话稍不谨慎就会遭到反对派穷追猛打……更不能容忍的是,美国总统远不如外界想象得那样说一不二,力不从心的日子伴随了大多数总统四年或八年生涯的大部分时间。艾森豪威尔总统行伍出身,二战期间因担任盟军统帅而成为民族英雄,并借此登上总统宝座;他一开始也是像总司令一样颐指气使,但很快发现手下这帮官僚们不比海军部,再斩钉截铁的死命令也会遇到软钉子,好比铁拳打在软绵绵的沙发上,陷下去又弹回来,几个回合下来只得乖乖认输。
其实严格来说,美国宪法意义上的“总统”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以总统为核心的整个机构——白宫办公室幕僚、部长内阁、各种专家咨询委员会、庞大的公务员队伍……总统换了,部长和幕僚也跟着换,但是专家和公务员则未必换人。更重要的是,法律没换,法院也没换,官僚机构只认法、不认人。这就是美国等所有法治国家似乎对高层换人没什么感觉的原因,他们能给社会带来的变化确实有限得很。在决策过程中,总统受到各行专家和利益集团的牵制,很难真正实现自己的抱负和承诺。有的总统竞选时信誓旦旦要“制裁中国”,但上台不久便学会如何现实面对中国,原先的竞选承诺也就很快成了“作秀”。即使总统想改变什么,只要参众两院有一个不在自己手里也做不成事。即便有“大萧条”那样的冲击和罗斯福那样的魅力,国会两院都以压倒多数通过了大规模改革立法,没想到半路杀出了最高法院这个“程咬金”,硬是宣布“新政”措施“违宪”。虽然最高法院最后在全国压力面前退却了,但也没能实现罗斯福总统要给法院“加塞”的想法。
当然,没有人能否认总统是重要的。如果全美要选一个最重要、最强势的公民,那么这个人显然非总统莫属。尤其在“新政”之后,总统趁着联邦扩权的东风实现行政扩权,总统作为联邦三权中的行政权所掌握的决策资源大大增强。虽然每一部提案都要通过国会两院,但是最重要的提案一般都来自总统,其中包括年度财政预算,而这项权力赋予总统布置政府工作重点的重要权力。总统每年元月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也就显得顺理成章。连国会都忌惮总统的预算提案权,因为如果修改得面目全非,总统一怒之下否决预算法案,而国会又得不到三分之二超多数压倒否决,联邦预算即陷入僵局;如果不能及时打破僵局,那么来年联邦政府将面临关门,大家都没工资可发。另一方面,大权在握的美国总统并非“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克林顿在任时想搞“择项否决”,即被最高法院判决违背美国宪法的三权分立而作罢。因此,美国总统究竟有权还是无权、强势还是弱势,确实是个一言难尽的问题。
我很高兴看到译林出版社选择翻译“牛津通识读本”系列中的《美国总统制》。在这本十万字的小书中,作者琼斯教授言简意赅而引人入胜地介绍了美国总统的方方面面,对于初学者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入门书。我相信读者从中学到的不只是历届美国总统的奇闻异事,而且是关于美国分权体制的深刻洞见,抑或对反思中国行政权的宪法设计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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