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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評分光緒元年(1875年)十二月,浙江紳士汪樹屏等以“復審疑獄有官員間相袒護的事實”聯名嚮都察院控訴。於是皇帝和太後開始關注此案。此時,恰值翁同龢擢升刑部右侍郎,直接負責重大案件的審辦,他細閱全部案捲,發現供詞與訴狀的疑點和漏洞甚多。在詢閱瞭楊乃武姐姐的呈詞和浙江紳士的聯名控訴,走訪瞭浙江籍的京官,聽取瞭刑部經辦人員的各種意見之後,經過認真研究,訊問犯人,調查證人,重新檢驗屍骨,終於查清葛品連係病死而非中毒死亡。至此,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得以平反。辦理此案的大小官員以及做僞證的證人全部受到懲治。《清史稿》記載此事時說:“刑部平反浙江民人葛品連獄,巡撫楊昌浚、侍郎鬍瑞瀾褫職,知府以下論罪有差。申諭各省理刑,期情真罪當,毋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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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一日交代宕延。查官員交代,例有定限。各省遲延,不結不報,二參積纍多年。臣部疊催,則請分彆新案舊案另行起限,始謂新案不便越次造報,請將舊案先行清厘,繼而舊案未清,新案又積,再請將新案作為舊案,屢易名目,百端支吾。應送冊結,並不送部,偶或送部,亦多逾二參定期,文內聲稱皆因冊結舛錯,往返駁詰,以緻稽遲。
評分光緒元年(1875年),署刑部右侍郎。次年(1876年)四月,上典學毓慶宮,命授讀,再辭,不允。鏇遷戶部,充經筵講官,晉都察院左都禦史。遷刑部尚書,調工部。六年,廷臣爭俄約久不決,懿旨派惇親王、醇親王及同龢與潘祖廕每日在南書房看摺件電報,擬片進呈取進止,至俄約改定始止。八年,命充軍機大臣。十年,法越事起,同龢主一麵進兵,一麵與議,庶有所備。又言劉永福不足恃,非增重兵齣關不可。鏇與軍機王大臣同罷,仍直毓慶宮。前後充會試總裁、順天鄉試考官,兩濛賜“壽”,加太子太保,賜雙眼花翎、紫繮。嘗請假修墓,傳旨海上風險,命馳驛迴京,恩眷甚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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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一日徵存不解。查已徵錢糧,例限三日批解。及查各省報部考成奏銷交代各冊,顯列徵存未解字樣,上司並不登時督提,曆年既多,積至數萬數十萬、數百萬不等。此等名目,顯係挪移侵蝕。該州縣恃上司不行催提揭參,將徵存銀兩,或任意揮霍,或厚自封殖,迨至離任敗露,上司復代為彌縫,後任被其抑勒,私議通融彌補,將無作有,捏作徵存,此缺挪於彼缺,後任加於前任,愈積愈深,虧空愈大。此徵存不解之弊也。
評分武小白菜一案是晚清四大冤假錯案之首(四大冤案為: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楊三姐告狀案、張文祥刺馬案、淮安奇案)。此案發生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浙江餘杭縣楊乃武案發生,懦弱無知的葛畢氏(死者葛品連之妻,即小白菜)被百般威逼欺哄,誣楊乃武(與小白菜相識的舉人)為奸夫,楊乃武“被屈打成招”定為“謀夫奪婦”之罪。此案經杭州知府、浙江巡撫、刑部侍郎三審具結,草率奏報,使楊乃武、葛畢氏枉坐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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