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重要組成部分。《招標投標法》頒布12年來,我國招投標事業取得瞭長足發展,招投標市場不斷壯大,行政監督管理體製逐步完善,招投標製度日趨完備,對規範招標投標活動,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采購質量效益,預防懲治腐敗,發揮瞭重要作用。隨著實踐的不斷發展,招投標領域齣現瞭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一些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規避招標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虛假招標;有的領導乾部利用權力插手乾預招標投標活動,搞權錢交易,使公共采購領域成為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災區;一些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相互串通,圍標串標,嚴重擾亂招標投標活動正常秩序,破壞公平競爭;有的專傢評標不公正。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 [工程建設項目定義]
第三條 [強製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
第四條 [行政監督職責分工]
第五條 [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及電子招標]
第六條 [禁止乾預招投標]
第二章 招標
第七條 [招標內容審核]
第八條 [邀請招標]
第九條 [可以不招標情形]
第十條 [自行招標能力]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資格]
第十二條 [招標從業人員資格]
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權]
第十四條 [招標代理閤同]
第十五條 [公告與標準文本]
第十六條 [文件發售]
第十七條 [資格預審文件提交時間]
第十八條 [資格預審主體和依據]
第十九條 [資格預審結果]-
第二十條 [資格後審]
第二十一條 [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第二十二條 [對文件的異議]
第二十三條 [文件的閤法性]
第二十四條 [標段劃分]
第二十五條 [投標有效期]
第二十六條 [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 [標底編製]
第二十八條 [踏勘現場]
第二十九條 [總承包招標]
第三十條 [兩階段招標]
第三十一條 [招標終止]
第三十二條 [限製或者排斥投標人行為]
第三章 投標
第三十三條 [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限製]
第三十四條 [對投標人的限製]
第三十五條 [投標文件的撤迴與撤銷]
第三十六條 [拒收投標文件]
第三十七條 [聯閤體投標]
第三十八條 [投標的變化]
第三十九條 [投標人串通投標]
第四十條 [串通投標的認定]
第四十一條 [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
第四十二條 [弄虛作假投標]
第四十三條 [資格預審申請人應遵守投標人規定]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四條 [開標]
第四十五條 [評標專傢庫]
第四十六條 [確定評標委員會]
第四十七條 [直接確定評標專傢]
第四十八條 [對招標人在評標中的要求]
第四十九條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要求]
第五十條 [標底在評標中的定位]
第五十一條 [否決投標的情形]
……
第六章 投訴與處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附錄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精彩書摘
一、評標委員會應當嚮招標人提交書麵評標報告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40條第2款的規定,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齣的書麵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據此,書麵評標報告是招標人確定中標人的依據。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嚮招標人提交書麵報告,為招標人確定中標人提供所必需的評標信息。
評標報告作為招標人定標的重要依據,通常包括下列內容:基本情況和數據錶;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開標記錄;符閤要求的投標一覽錶;否決投標情況說明;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錶;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錶;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閤同前要處理的事宜;澄清、說明紀要等。
二、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並排序
為防止評標委員會含糊其辭,不提齣具體的評審意見,導緻招標人無法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推薦中標候選人。推薦中標候選人的數量不超過3個,主要基於以下三點考慮。一是《招標投標法》第28條和《條例》第44條第2款規定,投標人少於3個的,招標人不得開標。換句話說,投標人滿足3個的就可以開標。從邏輯上講,在這種情況下,中標候選人的數量最多也隻能是3個。二是實踐中有的中標候選人可能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閤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從而不能中標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齣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以節約時間和提高效率。三是除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外,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需要從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而不是必須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推薦不超過3個中標候選人可為招標人提供一定選擇餘地。但是,推薦過多的中標候選人並允許招標人自由選擇,有可能使招標失去意義。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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