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2
(正版现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三卷本)(上、中、下)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基本信息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三卷本)(上、中、下)(第二版)
:880.00元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07-01
ISBN:9787509364192
字数:5000000
页码:全三册
版次:1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商品重量:0.4kg
编辑推荐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后的标志性读本。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立法取得了辉煌的成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和行政法规。2010年年底,我国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2011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郑重宣告:一个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体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清理修改的结果。本书参照此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大规模清理工作,根据相应的修改决定文件对法律文本进行了相应的增删和修订,全面收录了新公布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修订或修正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文件,以满足读者及时了解国家立法动态的需要。
◆收录**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文本。截至2015年5月,本书收录我国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计243件,行政法规617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以及法律解释117件。
内容提要
◆本书在编纂体例上的特点如下:
一、根据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对废止的法律文件进行了删除;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涉及的59件法律,141个法律条文,对照决定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根据2013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和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等,对21件法律进行了修改,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根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和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等,对涉及的34件法律做了相应的修改。
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删除了已废止的7件行政法规,修改了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了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删除了废止的5件行政法规。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了1件行政法规,对2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取消和下放的125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对1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废止了2件行政法规,修改了8件行政法规。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对21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为方便读者对本书收录的法律法规进行准确查阅,目录中对于不同效力层级的法律文件以不同的字体标示:宋体字表示法律,楷体字表示行政法规,仿宋体字表示部分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以及法律解释。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法律文件在名称上虽然称作“条例”,实际上却属于法律而非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
四、由于部分文件在划分类别时可能存在交叉或重叠,为避免重复收录,便于读者查阅,本版在目录中设有“存目”,原处收录全文,存目处仅标出参见处,指引读者检索。例如,《婚姻登记条例》在“行政法——民政”类目下收录全文,在“民法商法——婚姻家庭”类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设有存目,注明:“婚姻登记条例(存目,参见行政法卷(九)民政3婚姻、收养登记)”。
五、在一些法律和行政法规文件中,对于具体事项的规定条文中注明由国务院或者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的,如果已经颁布了相关的规定,本书中均在条文后以脚注形式标出文件的名称、颁布时间和文号。如《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此条文后即加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514号)”。但对于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文件,本书只注明名称,不收录全文。
目录
综合卷
经济卷
行政法卷
作者介绍
文摘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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