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公平竞争的博弈:以多维创新为坐标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etition Law Public Policy]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内容简介
《知识产权与公平竞争的博弈:以多维创新为坐标》是知识产权的现代化路径表明:知识产权法不可能专情于创新激励,罔顾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公共健康、生物多样性、环境保护等符合人类需求的全球公共政策问题而孤立运行。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在分析知识产权的本质时指出:“无论怎样称呼知识产权,我们最好将它视做公共政策的一种手段,授予个人或机构一些经济特权,以实现更大的公共利益,而这些特权只是一种目标实现手段,其本身并非口标。”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性意味着可将其视为促进公共政策目标实现的一项工具,同时也决定了知识产权的私权界限与范围。知识产权的设置及其制度安排应促进智力成果创造者与公共利益发展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这种平衡不仅需要知识产权制度内部对其权利设限,还要受制于公共政策目标。《知识产权与公平竞争的博弈(以多维创新为坐标)》(作者郑友德)是“知识产权竞争法与公共政策研究丛书”之一。《知识产权与公平竞争的博弈(以多维创新为坐标)》分为知识创新之维;竞争创新之维;管理创新之维三篇。
作者简介
郑友德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暨知识产权与公共政策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曾在德国专利与商标局、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律系、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法律系、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研修知识产权法。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比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国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中国分会理事,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咨询专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七十余篇,主持完成近二十余项国家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编 知识创新之维
知识产权法绪论
用心去感受德国知识产权法的脉动
关于信息高速公路中知识产权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电脑信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作品标题的知识产权保护
时装的知识产权保护
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研究
论基因的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
从美国“Moseley案”看商标淡化的界定
论我国商标法与TRIPs的协调
论角色商品化权
广告语的知识产权保护初探
论外层空间活动中的知识产权
公共健康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制度生态化重构初探
面向绿色发展的绿色知识产权制度初探
论我国原产地名称法之制定
美国知识产权保险透视
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的警醒
第二编 竞争创新之维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兼评“公平竞争权”
论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具体化研究——兼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反不正当竞争的国际通则——wIPO《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条款》述要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模仿行为的规制
试论假冒与不正当竞争
盲从模仿与非专利技术保护初探
论技术创新与模仿的知识产权法律调节
商标“抢注”疑析
论《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益的平行保护
论不法广告的法律规制
试论不当传销
牟取暴利是不正当价格竞争的最终目的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依法禁止行政许可中的行政垄断
反垄断——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话题
欧盟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以欧盟新修订的《技术许可协议集体豁免条例》为中心
中国电信业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与创新
俄罗斯《竞争法》
匈牙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演进
论波兰《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十问
第三编 管理创新之维
我国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简析
面向知识经济的知识产权管理
论创新背景下我国“产学官”联盟与知识产权转移
德国国家资助项目的成果归属与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研究
美国、欧盟、亚洲各国专利代理制度现状及发展研究
德国高技术园区发展状况
日本筑波大学的科研新体制
高等学校专利工作初探
日本企业的专利战略初探
美国科学家“越轨”行为的防范及其措施
知识产权文化生态环境的营建
第四编 教育创新之维
美国的法学教育
知识产权教育比较研究
论创新型法学人才的培养——以我院德语法学本科班教学为基础
人法悟道乐知忘返——代后记
精彩书摘
五、悬而未决的问题
目前尚有争议的是,如何处理科学家日常接触到的却无明确答案的所谓“灰色地带”的重大科学伦理问题。例如:
(1)某科学家做了一系列测量,其中几个测量数据和其他所有人的大有出入。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他才能证明从一篇含有其余测量数据的论文中删除这些数据是合理的?
(2)某年轻科学家与另一实验室的著名室主任商定合作。该实验室最终未做任何工作,所有实验是两个学生在年轻科学家的实验室内完成的。当一篇论文预印件寄给那位著名室主任时,他根据最初的合作协议要求署名权。年轻的科学家该怎么办呢?
(3)某实验室利用一种特殊化学试剂进行实验后,公布了一项划时代的发现。而这种化学试剂是由一名大学生耗时多年合成的。另一实验室也在加紧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但结果与上述实验有所出入,于是写信给前一实验室,希望得到一小块化学试剂样品,以便重复这项新发现。他们需要的试剂总量可能会影响该学生为完成毕业论文所做的进一步实验,而且这样做会使他们直接与这个学生目前从事的实验发生竞争。前一个实验室主任应该如何答复?
由上述问题可以看出:一个学术机构内最具影响的科学家或学科带头人,应该在制定并遵守科学行为准则,抨击违背科学伦理的行为方面起到表率作用。他们在科学研究中更应做到廉洁自律,要不然就会上行下效,阻碍科学事业的发展。
美国科学院院长艾伯兹认为:科学与其说是法则、会计学抑或行政管理,倒不如说更像一门艺术。假如科学研究陷入日常文书工作和行政规则的约束之中,从事科研的乐趣和创造力便会荡然无存。因此,在科学研究中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科研环境,不但能使科研人员保持高的科学伦理水准,而且能使他们拥有旺盛的科学创造活力。唯有这样,才能吸引大批杰出的后备力量加入科学研究行列,为振兴科学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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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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