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建築裝飾工程木製品製作與安裝技術規程 CECS 288:2011》對建築裝飾工程中木製品的設計、製作、檢驗、施工現場安裝及驗收等製定瞭技術標準,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指導性,有利於促進建築裝飾施工産業化的技術進步。
《建築裝飾工程木製品製作與安裝技術規程 CECS 288:2011》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材料、製作與組裝、現場安裝、現場安裝質量驗收、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
目錄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材料
4.1 鋸材
4.2 膠颱材
4.3 薄術
4.4 人造闆
4.5 其他材料
5 製作與組裝
5.1 深化設計
5.2 構件加工
5.3 構件連接
5.4 構件錶麵修整加工
5.5 構部件組裝
5.6 錶麵塗飾
5.7 檢驗與包裝
6 現場安裝
6.1 運輸與堆放
6.2 現場拼裝與安裝
6.3 現場成品保護
7 現場安裝質量驗收
7.1 一般規定
7.2 質量驗收
8 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
8.1 職業安全健康
8.2 環境保護
附錄A 我國部分省(區)、直轄市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附錄B 薄術膠貼常見缺陷及處理辦法
本規程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精彩書摘
5.1.1 深化設計前應根據設計圖紙進行現場踏勘和測繪。
5.1.2 深化設計應結閤現場實際情況對設計原圖進行深化,包括製作結構和安裝節點。
5.1.3 設計師應為深化設計提供能反映顔色、紋理及材質的製品色闆及五金。
5.1.4 本業工廠深化設計應按照術製品及其各部件的空間位置對其進行逐一編號,編號應科學、閤理,便於識彆。
5.1.5 深化設計圖應經加工委托方或設計師書麵確認後,再進行製作。
5.1.6 術製品組成構件的高度、寬度設計宜與闆材的標準模數成倍比關係,且不宜超過闆材的標準模數。
5.1.7 深化設計應符閤下列規定:
1 同一工程用料標準應統一;
2 批量木製品製作尺寸和結構應統一;
3 術製品錶麵術紋排版應符閤材料特性;
4 五金安裝位置、安裝節點及構件詳圖設計應符閤來樣五金尺寸;
5 安裝節點設計應根據現場條件,設計固定構造和安裝工藝,滿足安全性要求;
6 同一建築內相同産品安裝在不同位置,應采用對稱、互換或調節闆等形式解決建築誤差;
7 木製品構件尺寸大小應滿足工廠和現場的水平與垂直運輸設備條件。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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