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气体消防设施选型配置设计规程 CECS 292:2011》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气体消防设施的基本要求与适用场所、气体消防设施的选型配置原则、气体消防设施的配置安全要求、气体消防设施的配置设计要求、气体消防设施的配置设计要点和气体灭火器的选型配置与等效替代等。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气体消防设施的基本要求与适用场所
3.1 一般规定
3.2 氢氟烃类气体灭火系统
3.3 纯天然气体类灭火系统
3.4 注氨控氧防火系统
4 气体消防设施的选型配置原则
4.1 一般规定
4.2 有人停留场所
4.3 无人停留场所
4.4 可选配卣代烷130l灭火系统的必要场所
4.5 不得选配卤代烷130l灭火系统的非必要场所
4.6 系统构成型式的选择
5 气体消防设施的配置安全要求
5.1 一般规定
5.2 气体灭火剂的无毒性反应浓度
5.3 气体灭火剂的有毒性反应浓度
5.4 防护区内的氧气浓度
5.5 肪护区内的二氧化碳浓度
5.6 防护区最高环境温度下的灭火剂浓度
5.7 在气体灭火剂不同浓度下人员安垒停留时间
5.8 防护区气体灭火剂增压阈值与泄压口
6 气体消防设施的配置设计要点
6.1 防护区的面积与容积限制
6.2 系统管网型式的选择
6.3 系统充压型式选择
6.4 灭火剂输送距离
7 气体灭火器的选型配置与等效替代
7.1 气休灭火器的选型配置
7.2 同类替代
7.3 非同类替代
7.4 卤代烷1211灭火器的非必要配置场所
7.5 卤代烷1211灭火器的必要配置场所
附录A 几种清洁灭火剂在我国的政策允许使用情况
附录B 几种常见气体灭火剂在国际上的允许
使用情况
附录C 常用气体灭火剂质量性能参数表
附录D 部分气体灭火剂技术性能比较表
附录E 气体消防设施在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中配置应用优选序列
附录F 常用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设计技术性能参数比较
附录G 部分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剂不同浓度下
人员安全停留的最长时间
附录H 气体灭火器的灭火机理、适用扑灭火灾的
种类及其选型配置原则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精彩书摘
5.1.1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门窗、吊顶的耐火极限及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及泄压口的设置位置等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并应在疏散通道及出口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1.3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5.1.4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少于每小时5次。
5.1.5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问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并通过排风管排至室外。
5.1.6 当气体灭火系统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在有人经常停留的建筑场所或有人短暂停留的建筑场所,必须设置不大于30s的灭火剂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停留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5.1.7 在有人经常停留或有人短暂停留的建筑场所,宜按建筑物、储瓶间或楼层为单元各设置2套消防空气呼吸器。
5.l.8 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火灾探测器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产品。
5.1.9 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机械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标志和具体措施。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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