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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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桂 著,章培恒,安平秋,马樟根 编,刁忠民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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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 ,
ISBN:9787550603455
版次:1
商品编码:10701769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古代文史名著选译丛书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1-05-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63
字数:16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北史选译》讲述了:唐代史学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是一部著名史书,后人把它列入“正史”,为“二十四史"之一。《北史》主要记载了北朝和隋朝的历史。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古代文史名著选译丛书拟增入《隋书选译》,故《北史选译(修订版)》定稿时删掉了有关隋史部分的篇幅,以免重复。

内页插图

目录

前言
崔浩传
魏高祖孝文皇帝本纪
元澄传
宋弁传
齐高祖神武皇帝本纪
杨惜传
斛律光传
苏绰传
柳庆传
韦孝宽传
魏收传
庾信传
编纂始末
丛书总目

精彩书摘

崔浩传
公元386年到451年,是北魏王朝历史发展的前期,其间经历了道武帝、明元帝和太武帝的统治。在此时期,北魏王朝一方面凭借武力统一了黄河流域而与南朝政权对峙,一方面又联合汉族士人而进行胡汉杂糅的统治。崔浩即是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汉族人士。崔浩出自清河崔氏,是北方的第一高门。他历仕道武、明元、太武三朝,由近侍到宰相,处于清要显赫的地位。他博学多才,通晓百家,为北魏王朝制订典章、创立法制;他长于谋划,智略过人,运筹于帷幄之中而决胜千里之外,为北魏王朝累建勋劳。他的政治理想是要实现西周的五等分封贵族政治,为此他汲引了见解相似的道教首领寇谦之,并提拔了许多有儒学修养的汉族人士担任重要职位。但是他的理想未能实现,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年),被太武帝满门抄斩。崔浩的死因,传记中说是他修国史,直书鲜卑人丑事,并把国史刻在石碑上立于路旁,触怒鲜卑贵族所致。近现代史学家们认为这只是一种假象,崔浩真正的死因,在于他的政治施为损害了鲜卑贵族的利益。这是颇具真知灼见的。也有某种记载,说崔浩在当年太武帝南征时,连络北方人士,暗通南朝,企图颠覆北魏政权。是否真有其事呢?通览本传,凡是魏帝南征,他都极力劝阻,凡是北伐西讨其他地域的民族,他都竭力鼓动并出谋划策。这是全心全意地替北魏作先北后南的战略考虑呢,还是出自暗存华夏一脉的民族意识呢?颇令人玩味。
浩字伯深(伯深:按《魏书·崔浩传》,浩字伯渊,《北史》避唐高祖李渊讳改。又崔浩为清河东武人,《北史》仿家传,籍贯只列传首,浩籍贯见其父《崔宏传》。清河:郡名,治甘陵,今山东临清市东。东武:县名,今山东武城县西。),少好学,博览精史,玄象阴阳百家之言,无不该览,研精义理,时人莫及。弱冠为通直郎(通直郎:侍从官名,即员外散骑侍郎。因与散侍郎通直(换班侍奉皇帝),故称通直散骑侍郎,简称通直郎。),稍迁著作郎(著作郎:官名,掌国史资料和撰述。),道武以其工书,常置左右。道武季年,威严颇峻,宫省左右,多以微过得罪,莫不逃隐,避目下之变。浩独恭勤不怠,或终日不归。帝知之,辄命赐以御粥。其砥直任时,不为穷通改节若此。
【翻译】
崔浩字伯渊,从小好学。他广泛地阅读了儒学和史学著作,对于天文、阴阳以及诸子百家的著作,也无不涉猎。在精心研讨各家宗旨和深刻含义方面,当时没人能和他相比。当他还不到20岁时,就出任了通直散骑侍郎,随后又升任著作郎。道武皇帝因他擅长书法,常把他安排在自己身边。道武帝晚年用法很严,许多内廷亲近的人,都因细小的过失而受到惩处,于是大家无不逃走躲了起来,以避免眼前的不测之祸。只有崔浩一人慎守职事,努力不懈,有时还成天不回家。道武帝知道后,就派人把自用的饭食赏给他。崔浩就是这样心胸坦荡,任凭时事变化,不因仕途的阻滞顺利而改变节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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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的版本,可以大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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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发货很快,宝贝也很不错,是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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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末军阀割据到隋统一,历时四百载,其间除西晋二十余年的短期统一外,其余都是分裂动乱的年代,故被人们称作“乱世”。而北方尤因民族关系十分复杂,民族间充满着歧视、仇杀和战争,所以青年读者对北朝史大都不甚了解。其实只只要我们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来观察整个历史进程,就会发现在那些动乱之中往往孕育着新的因素,为盛世的出现准备了条件,北朝时期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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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双面品格的背后则是:知识背景十分复杂,其知识理路的厘清对我是困难的。但还是应当注意到,对于本书来讲,若关涉到方法论,则有两个层面,一是作为该文本之基础的田野调查的方法,这在第四编中有所反思,进一步展示了学者与法律实践者在知识生产关系中的复杂情势,说明了有利于法学知识之生产的结构处于溜流变、不稳定当中);二是作为本著作被写作的方法,即作者构建文本的理论依据。这虽也有所交代,但这种交代十分笼统。考虑到苏力自己所说的,他对西方学术“流露出一种不屑一顾”,只是“利用了驳杂的来自西方的学术理论”来开掘“中国可能开拓的处女地”,我们不得不感到不塌实。例如,尽管强调他所使用的“地方性知识”是受吉尔兹启发的,但与之不同,然而,他实际上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了“知识”这一概念。一种是被强调区别于吉尔兹的、“是交流不经济并因此不一定值得批量文本化的知识”,这实际上离开了文化解释的进路,几近于或就等同于哈耶克的经验理性主义的知识分工论(知识的弥散性),在此,“知识”等于“信息”;而另一种则是可交流的、在初步被文本化的知识。这种区分既未被指明,也未被坚持。更重要的是,这种区分的不被指明还隐含了这样的矛盾:如果苏力使用的“知识”一直是第一种意义上的,那么,关于知识的地方性与普遍性的辩解就是多余的。因为,当知识等于信息时,它就可能与这一问题无关。如此,则“知识的地方性”便不足以成为使任何知识具有被理论所重视的正当性之前提。这种“不屑一顾”的做法是否与苏力的建设性方案能够调和呢?仅仅解决知识与其生产机制的关系问题,还不足以使人疑云尽释。并没有试图探询知识在离开其产地之后与其受众的关系。但在另一种方式上,苏力表达了他的情绪与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构建了一个“概念法学”作为其批评的对象,尽管这个对象并不明确。对它的最大批评显然是认为它颠倒了知识生产的结构,它欲图以“逻辑的生活替代生活的逻辑”,其实质则是“思想和实践的贫困”。虽然如此,且流露出的感情也极强烈,但是,我们却决不能认为,当法律社会学提交了一份厚重的“作业”时,就自然构成了对概念法学的颠覆。概念法学有它存在的基础,这种基础可能同样是制度性的(德国在这方面享有世界声誉)。它的产生同样是在某种制约结构之中。激情陷于无思之境。,概念法学还有其建设意义。社会学研究离开概念工具也将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想到韦伯曾经提醒人们注意在社会学上的“法律”乃与法学上的“法律”不同,那么我们就应该具有更开阔的视界,这种视界既不囿于概念的分析,也不囿于法社会学。也许,把理解成是对中国法学面对中国之不平衡的、有断层的社会现实的不够自觉的批评,更富有启发与警醒意义。正是在对理论的追求与对理论的“不屑一顾”之间的紧张关系上,我们体味到苏力的矛盾心情,但确实为我们描绘了一幅颇具现代性的农村基层司法。这其中,既有科学的冷静,又有“韦伯式”的忧郁。“你怯怯地不敢放下第二步,当你听见了第一步空寥的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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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书1987年就出了,现今改为大字本,至为方便。唐代史学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是一部著名史书,后人把它列入“正史”,为“二十四史”之一。《北史》主要记载了北朝和隋朝的历史。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古代文史名著选译丛书拟增入《隋书选译》,故本书定稿时删掉了有关隋史部分的篇幅,以免重复。为了帮助读者阅读本书,下面先将北朝史作一概略介绍。所谓北朝,一般是指公元439年北魏政权灭掉北凉,结束“五胡十六国”纷争,统一中国北部之后,南北政权对峙时期的一段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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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史名著选译丛书,字体大,注释精,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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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末军阀割据到隋统一,历时四百载,其间除西晋二十余年的短期统一外,其余都是分裂动乱的年代,故被人们称作“乱世”。而北方尤因民族关系十分复杂,民族间充满着歧视、仇杀和战争,所以青年读者对北朝史大都不甚了解。其实只只要我们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来观察整个历史进程,就会发现在那些动乱之中往往孕育着新的因素,为盛世的出现准备了条件,北朝时期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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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发货很快,宝贝也很不错,是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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