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DL/T 1147-2009-电力高处作业防坠器》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委托浙江华电器材检测研究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华电器材检测研究所、衢州电力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良、李瑞、方旭初、余虹云、张学东、金红、蒋丽娟。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5 试验方法及验收规则
6 标志、包装及运输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防坠器试验布置图
精彩书摘
4.4.3.2 导向轮等宜采用增强ABS塑料(丙烯腈一丁烯一苯乙烯)或PBTP塑料(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材料。
4.4.4 绳索式防坠器
壳体、连接环、连接板、卡钳板、拨片等部件宜采用屈服强度不低于245MPa的整锻或整轧材料,并符合GB/T 699、GB/T 700、GB/T 1591的相关规定;也可采用屈服强度不低于250MPa的锻铝材料,并符合GB/T 3190的相关规定。
4.4.5 连接器
扣体、闸门、锁套等部件宜采用屈服强度不低于300MPa的锻铝材料,并符合GB/T 3190的相关规定;也可采用屈服强度不低于300MPa的材料,并符合GB/T 700、GB/T 1591的相关规定。连接器应采用整锻方式制造。
4.5 性能
4.5.1 基本要求
4.5.1.1 防坠器及附件的使用环境温度应适用:-35℃~+50℃。
4.5.1.2 防坠器及附件额定制动载荷为120kg,额定工作载荷为100kg。
4.5.1.3 防坠器在不小于15kN的静载荷作用下保持5min,应无肉眼可见的变形损坏,能正常安装或拆卸;整体破断力应不小于22kN。
……
前言/序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委托浙江华电器材检测研究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华电器材检测研究所、衢州电力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良、李瑞、方旭初、余虹云、张学东、金红、蒋丽娟。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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