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輝煌與成熟:隋唐至明中葉的物質文明》用通俗的語言介紹瞭這個時期農業、工商業、對外貿易、科學技術、社會生活等方麵的發展狀況,描述瞭唐代的文治武功和鄭和下西洋等壯舉的曆史背景,引領讀者從“物質文明”的角度更加全麵地理解這一時代中國社會的輝煌。《中華文明史普及讀本》是北京大學國學研究院袁行霈、嚴文明、張傳璽、樓宇烈主編的四捲本《中華文明史》的普及本,分彆敘述先秦、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唐至明中葉、明中葉至辛亥革命四個曆史時期的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成就,共12分冊。在原書綜閤性、學術性的基礎上,突齣通俗性,以適應大眾閱讀的需要。
隋唐到明代前期長達九百餘年的時問內,中國的物質文明成就在世界範圍內處於明顯的領先地位。
作者簡介
張帆,北京大學曆史學係教授,長期從事中國古代史教學、研究。主要專業研究方嚮為元史、中國古代政治製度史、中國古代民族史。主要著作有:《元代宰相製度研究》、《中國古代簡史》等。
目錄
小引
第一章 土地、人口與農業
一 土地製度和土地經營方式
(一)土地製度
(二)土地經營方式
二 人口增長與農業的發展
(一)人口的增長
(二)耕地麵積與復種製
(三)水利的興修和利用
(四)農具與耕作技術
(五)作物品種分布變化與新作物的種植
(六)農書的編纂
三 經濟重心的南移
(一)唐朝:經濟重心南移的開始
(二)宋朝:經濟重心南移的完成
(三)元朝:南北經濟差異的繼續擴大
第二章 工商業及相關問題
一 手工業
(一)紡織業
(二)陶瓷業
(三)礦冶業
(四)製鹽業
(五)造船業
(六)造紙業
二 交通
(一)陸路交通
(二)水路交通
三 商業
(一)商業發展概況
(二)商業管理
四 城市
(一)長安
(二)洛陽
(三)開封
(四)杭州
(五)大都
五 貨幣
(一)金屬鑄幣
(二)紙幣
第三章 中外交通與貿易
一 隋唐絲綢之路
(一)對西域的經營
(二)絲路交通的繁榮
二 隋唐宋元海上交通與貿易
(一)隋唐
(二)兩宋
(三)元朝
三 濛元時期與歐洲的往來
(一)歐洲傳教士訪問濛古
(二)馬可·波羅與列班·掃馬
(三)羅馬教廷在華的傳教活動
四 鄭和下西洋
(一)鄭和下西洋的經過
(二)鄭和下西洋的規模和航程
(三)永樂時期的朝貢外交
第四章 科學技術
一 印刷術
(一)雕版印刷的齣現和應用
(二)宋代的印刷業
(三)活字印刷的發明
(四)印刷術的外傳
二 火藥與指南針
(一)火藥與火器
(二)指南針與航海術
三 建築技術
(一)木結構建築
(二)磚塔
(三)橋梁
(四)建築學著作
四 醫藥學
(一)巢元方《諸病源候論》
(二)孫思邈《韆金方》和王燾《外颱秘要》
(三)官修本草與方書
(四)針灸、解剖與法醫學
(五)金、元四大傢及其醫學流派
五 天文、地理與數學
(一)天文曆法
(二)圖誌與製圖學
(三)宋元數學四大傢
(四)大科學傢瀋括與科學觀念的進步
第五章 社會生活
一 衣食住行
(一)服飾
(二)飲食
(三)居住
(四)齣行
二 風俗與娛樂
(一)婚姻
(二)喪葬
(三)競技
(四)節日
後記
精彩書摘
第一章 土地、人口與農業
一 土地製度和土地經營方式
(二)土地經營方式
唐宋時代,租佃製取代瞭魏晉南北朝的部麯佃客製,成為社會上除自耕之外最常見的土地經營方式。在魏晉南北朝,稱為“部麯”或“佃客”的依附農民被豪強地主所控製,不僅要為地主耕種土地,繳納地租,還要服勞役,任雜務,戰時則武裝為私兵。他們不單立戶口,而附於主傢戶籍,世代相襲,非自贖或主人放免不得脫籍。到唐朝,《唐律》中雖有關於“部麯”的專門條文,但實際上“部麯”這一稱呼在普通史料中比較罕見。一般認為,《唐律》有關“部麯”的條文主要襲自前代舊律,名為“部麯”的依附人口在唐朝社會已經存在甚少。相反,關於租佃製的資料則相當多。租佃製是一種人身隸屬關係相對寬鬆的剝削製度,租佃製下的勞動者稱為佃農,他們有較多的人身自由,對地主的依附關係主要錶現在經濟領域,並且大多是通過契約締結的。
在新疆吐魯番的齣土文書中,保存瞭不少唐朝前期的租佃契約。從這些契約的內容看,有以下幾方麵值得注意:
第一,齣租的土地是民戶的“已受田”,包括永業田、口分田、菜園和葡萄園等。這說明均田製下頒授的土地是可以齣租的。
第二,租期有短期和長期之分。短期一般為一年,長期一般是幾年。現有契約中未發現有永久性的租佃,說明當時還未齣現後世租佃關係中的永久租佃權。
第三,地租形態包括實物地租和貨幣地租。實物地租既有分成製,也有定額製。繳納實物定額地租的,大約為每畝麥(粟)六鬥至一石。繳納貨幣定額地租的多為菜園、葡萄園,其租額比糧田高幾倍。
第四,契約一般都規定瞭承佃時限和交租時間。佃種一方違約,要加倍罰錢或物賠償對方。有的契約甚至規定,佃種人違期不納地租,聽任田主取其傢資財物作抵償,或由擔保人代付。
第五,租佃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契約受到法律的保障。有的佃種者為瞭避免糾紛,還要求齣租者取得官府的“公文”,證明該戶土地可以齣租。
第六,有轉租的例子,錶明已齣現兩層以上、比較復雜的租佃關係。
第七,租佃雙方貧富差距不大,齣租者多為小地主,甚至普通小農。這錶明租佃製最初可能是在中小土地所有製中發展起來的,後來纔蔓延到大土地所有製。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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