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定计划,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l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的规定编制本标准。
《节水产品认证规范》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节水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节水产品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中水润科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根坚、高占义、杨继富、杨宝胜、段杰辉、郭萍、汝楠、吴剑、周志兴、徐志昂、唐文坚、蔡立芳。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顾宇平。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乐枚。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节水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5 节水产品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1 认证申请与受理
5.2 产品抽样检验
5.3 初始认证工厂现场检查
5.4 认证结果评定与批准
5.5 获证后监督
5.6 认证变更
5.7 认证复评
6 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1 认证证书
6.2 认证标志
6.3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精彩书摘
5.3.3检查的范围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包括认证产品有关的部门、岗位、设施及相关的质量活动等。
5.3.4一般情况下,抽样检验和初始认证工厂现场检查可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下,抽样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认证工厂现场检查。
初始认证工厂现场检查的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
5.3.5检查结论应为以下方面之一:
a)未发现不符合项,推荐工厂检查通过;
b)存在不符合项,申请方应在1个月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书面验证合格后,推荐工厂检查通过;
c)存在不符合项,申请方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全部整改完成后,应提交整改措施报告,经检查组再次现场审核验证合格后,推荐工厂检查通过;
d)发现严重不符合,推荐工厂检查不通过。
5.4认证结果评定与批准
5.4.1认证机构对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和初始认证工厂现场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后,认证机构向申请方颁发认证证书,授权使用认证标志,并发布认证公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5.4.2认证时限应符合以下规定:
a)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的实际工作日为认证时限,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初始认证工厂现场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果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b)产品检验时间为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按相应标准规定的试验时间实施检测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提交检验报告;
c)初始认证工厂现场检查报告提交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申请方递交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或检查组再次现场审核验证合格之日起计算;
d)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以认证机构收到产品检验报告和工厂现场检查报告之日起计算。
……
前言/序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定计划,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的规定编制本标准。
《节水产品认证规范》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节水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节水产品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中水润科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根坚、高占义、杨继富、杨宝胜、段杰辉、郭萍、汝楠、吴剑、周志兴、
徐志昂、唐文坚、蔡立芳。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顾宇平。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乐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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