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最新版)(第4册)》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目录
法学上之发现
无效法律行为之撤销
纯获法律上之利益
“民法”第113条规范功能之再检讨
土地重划完毕,所有权状换发后出卖人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
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再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二重买卖
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无因管理及代位
法定扶养义务人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之求偿关系
互开支票利用未能兑现与不当得利
出租他人之物、转租与不当得利
添附与不当得利
对未出生者之保护
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
因侵权行为负债务者之拒绝履行权及不当得利请求权
抛弃继承与诈害债权
税捐、工资与抵押权
精彩书摘
我个人深信,法学界亦有真正的发现,并且认为从此项观点去了解那具有持续性认识作用的法学上高度成就,实在深具意义。关于此点,在我对自然科学上的发现与法学上发现的本质加以比较之后,将益臻明显。
关于自然科学的发现,必须区别基于观察而为的发现,以及基于认识 (Erkennen)而为的发现。一个动物学家找到了某种不为人知的动物时,无疑,有了一个发现,因为他观察到以前未曾见过、一般被认为不存在的事物。我们称之为观察行为(Akt des wahrnehmens),绝无贬低其价值的意思。要从事观察,必须具备专门的知识、敏锐的思考及综合判断的能力。自然科学如此,社会科学亦不例外。Niebuhr于1816年在意大利Verona城的一个图书馆,发现了罗马古典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的巨著《法学阶梯》时,也有了一个真正的发现,为我们的科学,尤其是法制史及法学理论上的认识,发掘到一些基本而一直为人所不知的材料,这确实是一项具有重大价值、辉煌成就的观察行为。但是,这种性质的发现并不是法学上固有意义的发现,它只是支持我们对于法学的认识,其本身并未直接产生作用。关于这类发现,在此不拟详加论述。
我所要说明的是,那些基于思辨行为(spekulative Akte)的发现。这类发现使我们能够认识到迄至目前尚未被人知悉的特定规则上的关联。对自然科学而言,此种研究性的思辨,究竟利用实验或其他方法以得到其结果,并无不同;它的成果在于使某种自然现象的本质获得解释,可以依据一个基本命题(或假设),将所有现象组成一个没有矛盾的概念世界,我们称之为自然法则。在法律学方面,是否亦可发现相类似的规则?其答案应属肯定!
法律人处理问题时,善用类推适用。所谓类推适用,系指某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与需要判断的事实,基本上相类似时,应将前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后者,以达到合乎法律规范意旨的妥适结果。关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加以处理。因此,所应探讨的是,什么是发现的本质?
前言/序言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来致力于民法的教学研究,得到两岸许多法学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励,元照出版公司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协助、出版发行新版,认真负责,谨再致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谢的是,蒙神的恩典,得在喜乐平安中从事卑微的工作,愿民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得获更大的实践与发展。
民法研究系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最新版)(第4册) 本书内容提要: 《民法研究系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最新版)(第4册)》 聚焦于当代民法领域最具挑战性与前沿性的议题,深入剖析了合同法、物权法以及侵权责任法这三大支柱性领域的最新发展、学理争论与司法实践的最新动向。本卷继承了本系列一贯的严谨学风与批判性视角,旨在为法学研究者、司法实务工作者及高年级法学生提供一个结构完整、论证精深的研究平台。 第一部分:合同法前沿:从意思表示到风险分配 本部分重点关注合同法领域在数字化、全球化背景下面临的结构性变化与理论重构。 一、意思表示的再审视与效力认定 本章对传统意思表示理论的现代性进行了批判性反思。重点讨论了电子合同、默示合意以及附条件意思表示的效力边界问题。特别关注了在信息不对称或认知偏差状态下,如何公平认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要点剖析: 探讨了表意人错误、胁迫与欺诈在现代商业环境下的新形态,例如利用算法进行“暗箱操作”是否构成欺诈的认定标准。对可撤销与无效的界限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分析。 二、合同的履行与不安抗辩权的精细化适用 合同履行是民法的核心。本章深入研究了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和最新司法解释的倾向。 情势变更的量化标准: 提出了衡量“情势发生重大变化”与“履行显失公平”的量化指标,超越了传统的抽象概念描述。 不安抗辩权的扩张适用: 探讨了不安抗辩权在保证合同、附延续给付义务合同中的具体行使条件与限制,特别是针对一方主体信用状况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判断依据。 三、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的精益求精 本节聚焦于违约救济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不仅涵盖了基础的损害赔偿计算,更深入到精神损害赔偿在合同法领域的边界问题。 惩罚性赔偿的本土化探讨: 基于最新的立法和判例趋势,分析了在特定严重违约情形下(如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根本违约),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学理基础与制度障碍。 期待利益的精确评估: 针对新兴服务合同(如SaaS服务、定制化软件开发),提出了更为精密的可预见性规则在计算期待利益损失中的应用模型。 第二部分:物权法定与用益物权的新挑战 本部分聚焦于不动产与动产的权利体系的稳定性维护与适应性发展。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现代性约束与能动性开发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基石。本章探讨了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如何平衡维护既有秩序与适应创新需求。 《民法典》实施后的物权变动效力: 重点分析了登记主义、准登记主义在不同类型物权(如居住权、地役权)中的具体适用差异。 用益物权的设立与公示: 深入研究了居住权的设立机制、期限设定及其与传统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的竞合关系。特别关注了居住权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影响路径。 二、占有与善意取得的制度张力 占有制度是连接事实状态与法律权利的重要桥梁。本章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了细致的解构,尤其关注了在互联网交易和虚拟财产领域中,动产交付与善意取得的认定困境。 占有保护的独立性: 阐述了占有保护请求权在物权诉讼中与其他请求权的独立地位,并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对“和平占有”和“公开占有”的认定标准。 三、担保物权体系的理论深化 本节对抵押权和质押权的最新发展进行了梳理。 最高额抵押权的范围界定: 结合金融创新,探讨了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中原债权与从属性的紧张关系,以及如何有效规制风险。 动产担保的公示与效力: 剖析了动产交付的替代形式(如占有转移)在现代物流体系中的法律效力,以及统一登记制度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力度。 第三部分: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精细化与新型侵权 本部分是全书最具时代感的篇章,聚焦于科技发展带来的新型侵权形态与传统归责原则的适用边界。 一、侵权责任的多元化归责体系重构 本章对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进行了体系性的比较分析,并探讨了在我国法律框架下,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阈值。 高风险活动中的严格责任: 重点解析了在人工智能系统、基因技术等前沿领域,如何界定“高度危险作业”以及运营者的注意义务范围。 特殊侵权主体责任: 深入研究了网络平台提供者在内容审核、数据泄露等方面的注意义务,及其侵权责任的替代性承担机制。 二、信息、隐私与人格权的交叉侵权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侵权法研究的焦点。 个人信息处理的法律责任链条: 详细分析了数据收集者、处理者和使用者在信息泄露事件中的连环侵权责任划分,特别是对“去标识化”数据的侵权认定标准。 侵害隐私权与知情同意的边界: 结合最新的数据保护法规,论述了在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发生冲突时,司法机关应如何进行利益衡量。 三、损害赔偿的社会化考量 本节关注侵权救济的广度和深度。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拓展: 探讨了除环境污染外,在恶意诋毁、系统性欺诈等侵权行为中,引入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正当性与制度约束。 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化与本土文化: 基于近年来法院的判例,分析了不同侵权行为对受害者精神创伤的评估标准,以及如何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适用对象: 本书适合于具有扎实民法基础的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以及致力于深入研究民法前沿理论和应对复杂司法实践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及企业法务人员。它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工具书,更是司法决策的参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