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水质监测;3制水生产工艺;4供水设施运行;5供水设备运行;6供水设施维护;7供水设备维护;8 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9安全。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加了在线监测、预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地下水处理、防雷保护装置及自动化系统等相关内容。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院内;邮政编码:100835)。
内页插图
目录
1 总则
2 水质监测
2.1 一般规定
2.2 原水
2.3 净化工序水
2.4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2.5 检验方法
2.6 在线监测
2.7 净水药剂及材料
2.8 质量控制
3 制水生产工艺
3.1 一般规定
3.2 质量控制
4 供水设施运行
4.1 取水口
4.2 原水输水管线
4.3 预处理
4.4 加药和消毒
4.5 混合、絮凝
4.6 沉淀
4.7 澄清池
4.8 普通滤池
4.9 臭氧接触池
4.10 活性炭滤池
4.11 臭氧系统
4.12 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
4.13 清水池
4.14 污泥处理系统
4.15 地下水处理系统
4.16 厂级调度
5 供水设备运行
5.1 水泵
5.2 电动机
5.3 变压器
5.4 配电装置
5.5 低压配电装置
5.6 防雷保护装置
5.7 电力电缆
5.8 10kV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
5.9 室内配电线路、电气及照明设备
5.10 配电线路的异常运行与事故处理
5.11 直流电源
5.12 变频器
5.13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
6 供水设施维护
6.1 一般规定
6.2 取水口设施
6.3 原水输水管线
6.4 预处理设施
6.5 投药设施
6.6 混合絮凝设施
6.7 沉淀、澄清设施
6.8 普通滤池
6.9 臭氧接触池
6.10 活性炭滤池
6.11 臭氧发生器
6.12 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
6.13 清水池
6.14 消毒设施
6.15 污泥处理系统
6.16 地下水处理设施
6.17 排水设施
7 供水设备维护
7.1 一般规定
7.2 水泵
7.3 电动机
7.4 变压器
7.5 高压配电装置
7.6 高压断路器
7.7 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
7.8 高压熔断器
7.9 高压电流、电压互感器
7.10 电力电容器
7.11 低压配电装置
7.12 二次回路系统
7.13 防雷与过电压保护装置
7.14 接地装置
7.15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
7.16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线路
7.17 变频器
8 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8.1 一般规定
8.2 控制室
8.3 现场监控站
8.4 不间断电源及蓄电池
8.5 在线仪器仪表
8.6 执行器和驱动器
8.7 防雷与防电磁涌流
8.8 视频系统
9 安全
9.1 水质安全保障
9.2 制水生产工艺安全
9.3 氯气、氨气、氧气及臭氧使用安全
9.4 二氧化氯及次氯酸钠使用安全
9.5 电气安全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精彩书摘
3.1.1 供水厂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厂制水生产工艺特点的工艺过程水质控制标准、企业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3.1.2 制水生产工艺应保证连续地向城市供水管网供水,水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保证管网末梢压力。
3.1.3 对制水生产工艺中的主要工序必须进行工序参数检测和动态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水各工序的水质检测应符合本规程第2章的规定,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工序质量控制。
2 对制水生产工艺中各工序的水质、水位、压力等主要运行参数,应配置在线连续测定仪,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工序质量控制。对检测仪表应定期进行校准。
3 进厂原水和出厂水必须计量,且流量仪表计量率应达95%以上。制水工艺过程应根据需要配置流量计。流量计应按其等级要求定期进行校准。
4 制水工艺中的投药系统应优先选择计量泵,以便于进行自动控制,根据计量泵或计量装置的特性,定期进行校准。
5 制水生产过程的电量消耗应按工序分别进行计量。输配水泵组应按单机组分别配置电量表,并依据当地计量部门量值传递的要求,定期对其进行检测。
6 对制水生产中的主要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其运行中的动态技术参数,必须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点检验制度,并应对其主要技术参数进行控制。
前言/序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水质监测;3制水生产工艺;4供水设施运行;5供水设备运行;6供水设施维护;7供水设备维护;8 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9安全。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加了在线监测、预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地下水处理、防雷保护装置及自动化系统等相关内容。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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