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有煤炭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等。
内页插图
目录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一、总则
二、标准
三、承担业务范围
四、附则
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附件2-1 煤炭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1 煤炭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1 煤炭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2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2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2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3 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3 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3 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4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4 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4 电力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5 冶金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5 冶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5 冶金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6 军工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6 军工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6 军工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7 机械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7 机械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7 机械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8 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8 商物粮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8 商物粮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9 核工业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9 核工业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9 核工业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10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2-10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10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11 轻纺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11 轻纺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11 轻纺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12 建材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12 建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12 建材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13 铁道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13 铁道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13 铁道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14 公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14 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2-15 水运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15 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15 水运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16 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16 民航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16 民航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17 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17 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17 市政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18 农林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18 农林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18 农林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19 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19 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19 水利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20 海洋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20 海洋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20 海洋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2-21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3-21-1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3-21-2 建筑行业(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21 建筑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5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附件6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1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3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4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5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6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7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8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精彩书摘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入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以取得相应行业的设计甲级资质。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l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入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前言/序言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