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制度乃是维系社会、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的工具。同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体现。由于发展路径的不同、文化背景的差异,东方社会与西方世界对于法律的意义、底蕴的理解、阐释存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都曾比较注重法律的制定与完善。中国古代虽然被看成是“礼治”的社会、“人治”的世界,被认为是“只有刑,没有法”的时代,但从《法经》到《唐律疏议》、《大清律例》等数十部优秀成文法典的存在,充分说明了成文制定法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突出地位,唯这些成文法制所体现出的精神旨趣与现代法律文明有较大不同而已。时至20世纪初叶,随着西风东渐、东西文化交流加快,中国社会开始由古代的、传统的社会体制向近现代文明过渡,建立健全的、符合现代理性精神的法律文明体系方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的数百年间,在西方、东方各主要国家里,伴随着社会变革的潮起潮落,法律改革运动也一直呈方兴未艾之势。
目录
绪论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与经济法相邻的若干概念
第三节 经济法的特征
第二章 经济法的沿革和主要学说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要学说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
第二节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章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的理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第一节 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节 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
第六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结构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及其表现形态
第七章 经济法的实现及其机制
第一节 经济法实现的要素
第二节 经济法实现的机制
第八章 经济责任制
第一节 经济责任制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制度
第九章 经济管理主体
第一节 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地位和职能
第十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和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特殊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有企业及公司法
第四节 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法
第五节 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第六节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编 公共经济管理法
第十一章 公共经济管理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公共经济管理法的概念和地位
第二节 公共经济管理法的原则
第十二章 规划和产业政策法
第一节 规划和产业政策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规划和产业政策法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章 财政法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第二节 财政收支划分法
第三节 预算法
第四节 国债法
第十四章 税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实体税法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节 税务代理制度
第五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金融法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
第三节 金融监督管理法
第四节 黄金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证券法和期货法
第一节 证券法
第二节 期货法
第十七章 产业部门法
第一节 农业法
第二节 电信法
第三节 邮政法
第四节 交通运输法律制度
第五节 新闻传媒业法
第十八章 工商行政管理法
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的体系
第三节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九章 质量和技术监督法
第二十章 会计和审计法
第二十一章 自然资源和能源法
第四编 经济活动法
第二十二章 经济法的合同制度
第二十三章 竞争法
第二十四章 对外贸易法
第二十五章 消费者法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2.以基本部门法及其理论否定经济法
苏联民法学家针对经济法现象和学说的兴起,提出了“综合法律部门说”和“经济行政法说”这两种关于经济法不构成法的部门或不是“独立”法律部门的见解。其要义是固守传统的法律部门和学科划分,尤其是民法与行政法的分野,至多在基本维持现状的前提下,承认劳动法、土地法、集体农庄法等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这两种学说尤其经济行政法说的影响很大,基本为苏联东欧各国官方所认可。所以,除了捷克斯洛伐克和民主德国外,现代经济法理论没有能够成为苏联东欧各国立法的指导思想,经济法在这些国家也就未成为现实的法部门。
3.将经济法等同于商法
前南斯拉夫在社会所有制基础上实行地道的市场经济,“国家”意志在经济关系中不复存在,社会政治共同体不直接干预任何经济关系。因而有学者就把经济法等同于民商法分立国家的商法,认为它是与民法、行政法等平行的一个法律部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消灭了商法及其概念,又以社会主义的名义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于是就在经济法的名义下复归传统商法,这是前南斯拉夫经济法及其概念之合乎逻辑的结果。四、中国经济法诸说
经济法从无到有、从低到高,经济法学功不可没。由于客观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加上人们主观的立场、观点、方法的不同,关于经济法的学说纷纭杂陈,从赞成的到否定的,从最初的大经济法说到今天力求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学说,从单纯强调国家干预到将经济法限定在公私交叉结合部,等等,每一种观点、学说都有其真理性,在此对其作梳理、概括,以便溯本求源,把握其脉络,加深对经济法的认识。
前言/序言
在人类文明与文化的发展中,中华民族曾作出过伟大的贡献,不仅最早开启了世界东方文明的大门,而且对人类法治、法学及法学教育的生成与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光辉的实践。
在我们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因为作为一项人类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而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的要求。因而透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当时人们关于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组织以及哲学、宗教等诸多方面的思想与观点。同时,法律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对当时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行动作出规范与要求,因而也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国家文明发展历史已经无可争辩地证明,法律制度乃是维系社会、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的工具。同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体现。
由于发展路径的不同、文化背景的差异,东方社会与西方世界对于法律的意义、底蕴的理解、阐释存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都曾比较注重法律的制定与完善。中国古代虽然被看成是“礼治”的社会、“人治”的世界,被认为是“只有刑,没有法”的时代,但从《法经》到《唐律疏议》、《大清律例》等数十部优秀成文法典的存在,充分说明了成文制定法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突出地位,唯这些成文法制所体现出的精神旨趣与现代法律文明有较大不同而已。时至20世纪初叶,随着西风东渐、东西文化交流加快,中国社会开始由古代的、传统的社会体制向近现代文明过渡,建立健全的、符合现代理性精神的法律文明体系方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的数百年间,在西方、东方各主要国家里,伴随着社会变革的潮起潮落,法律改革运动也一直呈方兴未艾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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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来还没来得及翻看就不见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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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考研学习 体系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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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的经济法有两个版本,这是一个,还有一版是刘文华和潘静成编的,如果要考人大经济法的研的话,最好两本都买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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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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