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中国刑法学》可作为继续教育学生、非法学专业学生以及社会公众了解刑法、学习刑法的学习用书。
内容简介
《中国刑法学》力求在结合刑法最新立法的基础上,尽可能吸收刑法学界最新研究成果,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实践和应用性,围绕着刑法规定的具体内容,阐述了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定以及基本原理,尤其注重知识结构的严谨与简洁。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主干、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学教育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为了满足各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通过继续教育方式攻读法律专业的学生、社会各界进行相关法学培训的需求,《中国刑法学》应运而生。
作者简介
刘宪权,男,1955年12月生于上海1979年进入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学习。后进入荷兰鹿特丹伊拉斯漠大学进修。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刑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荷兰艾柔默斯大学法学博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从事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刑法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宝钢教育基金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高等教育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上海市领军人才。
目录
第一篇 绪论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第二节 新中国刑法的创制和发展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平等适用原则
第四节 罪刑相当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概述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三节 刑法的时问效力
第二篇 犯罪论
第四章 犯罪概述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二节 犯罪分类
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节 犯罪构成要件
第三节 犯罪构成与定罪
第六章 犯罪客体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体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七章 犯罪客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八章 犯罪主体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体要件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第九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犯罪动机与目的
第五节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
第一节 排除犯罪性行为概述
第二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四节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第五节 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第三节 犯罪预备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第四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五节 共同犯罪人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罪数形态
第一节 罪数形态概述
第二节 罪数与定罪
第三篇 刑罚论
第十四章 刑事责任
第一节 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实现
第十五章 刑罚概述
第一节 刑罚与刑罚权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及其制度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
第四节 立功
第五节 数罪并罚
第六节 缓刑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 刑罚执行制度概述
第二节 减刑
第三节 假释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赦免
第四篇 罪刑各论
第二十章 罪刑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分则体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第三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第四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六节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走私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名誉的犯罪
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第八节 侵犯其他权利的犯罪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财产使用权的犯罪
第四节 破坏型财产犯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挪用犯罪
第三节 贿赂犯罪
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三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 违反部队管理的犯罪
第四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五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第六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精彩书摘
第一编 绪论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其基本含义包括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以及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并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如果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即使行为危害很大,也不能认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予刑罚处罚。也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世界各国和地区普遍认同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刑法原则和国际法原则。这一原则从思想、口号、学说的产生,一直发展到成为刑法原则和国际法原则,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其本身具有深刻的思想渊源。
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究竟产生于何时的问题,理论上有多种说法,据考证,最早以文字形式记载这一原则的是拉丁文“nullum crimen sine leqe,nulla poena sine lege”,即“适用刑罚必须依据法律实体”或“无法律即无刑罚”的格言。中国先秦时期也曾有强调法的渊源必须是成文法的法定化。但是,理论上认为,这不意味着古罗马法中就已经实行了罪刑法定原则。也即这些虽然与罪刑法定的内容有一些相类似的地方,但是,与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相比,它们最多也只能称之为罪刑法定的萌芽。
一般认为,罪刑法定的最初思想渊源是英国1215年由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该宪章第39条规定:“不经适合其身份的合法审判和国家法律,任何人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不得被驱逐、施暴和被剥夺法律保护。”这一规定(即“适当的法定程序”原则)虽然为限制王权和保障人权开创了先例,具有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某些实质内容,但从本质上说,它是维护封建制度的产物,因而还不是以保障权利和自由为目的的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
前言/序言
中国刑法学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